第2章 略卖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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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定海被捕的四个时辰之后。
  周家花了重金,上下打点,总算是从两京诸市署那里,弄清了周定海被捕的罪名——将良人蒋育冒充为奴,略卖人口。
  《唐律疏议》中,有律法明示:诸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
  白话解释就是,倘若采用欺骗、抢掠、胁迫等手段将良人卖为奴婢,那么略卖良人的主犯,应当被判处绞刑。
  但周钧却感到奇怪,在记忆中,父亲周定海是一个非常守规矩的奴牙郎,违法犯罪的事情绝不会去做,怎么有胆子良人充奴,略卖人口?
  周钧问母亲罗三娘,可知道蒋育这桩奴牙买卖,但后者基本不过问周定海的生意,所以自然是一无所知。
  就在这时,周钧的大哥,周家的大公子周则,听闻父亲被捕,向私塾告假,专门跑了回来。
  周则比周钧大三岁,行事稳健,作风正派,但是性格执拗,不懂变通。
  周则跨进大门,刚刚问清事由,就开口喊道:“父亲决计不会略卖良人,我等可去京兆府伸冤!”
  此言一出,周钧就摇头苦笑。
  案件详情眼下都不清楚,就跑去官府伸冤?
  更何况,长安城以朱雀大街为界,街东为万年县,街西为长安县。周定海眼下是被万年县的县狱所收押,倘若直接跑到京兆府去越级闹事,不仅对解决案件没有任何帮助,还会徒增官府恶感,闹得凶了,说不定还要吃些皮肉之苦。
  周钧朝罗三娘问道:“父亲做奴牙郎的营生时,那些经手的单子,可有书文和私档?”
  罗三娘点头道:“有,都放在书房的锁柜之中。”
  周钧说了一声好,便朝着书房走去。
  罗三娘和周则也不知道这小子想做什么,便跟了上去。
  周钧来到书房,看着里侧墙壁摆放的一连排锁柜,朝随后赶来的罗三娘问道:“钥匙可在?”
  罗三娘摇头道:“那串钥匙都绑在大郎的腰间,寸步不离。”
  周钧长吁一口气,看了看周围,发现一块貔貅样貌的青铜镇纸,看样子颇为沉重,拿起来就想往锁扣上砸去。
  周则见状连忙劝道:“此乃父亲私物,为人子岂可造次?”
  周钧心道:这他妈都什么时候了,老爹马上就要上绞刑架了,这个傻缺大哥居然还在想着伦常俗事?
  于是,不顾旁人,周钧将那镇纸重重的砸在锁扣上。
  砸了好一会儿,总算将那些锁扣破坏,打开了柜门。
  柜子中,有横七竖八的规整抽屉,每个抽屉上,都以天干地支计数法进行了编号和归类。
  周钧找到距离现在最近的编号,打开抽屉,翻出了一份名为『蒋育』的私契。
  打开私契一看,满眼的正楷繁体字,再加上唐风行文,让周钧有些头大。
  所幸周则人在,通过他的一边阅读一边讲解,周钧也终于搞明白了,让周定海背上略卖罪名的生意,究竟是什么内容。
  有一良人,名唤蒋育,本是太常寺太医署进学候补的生员,因家道中落,债台高筑,逼不得已,自荐为奴。
  至于蒋育的买家,根据购奴私契上的描述,是胜业坊一户姓许的官宦人家。
  那许家看中了蒋育的进学身份,再加上后者又自愿签下死契(卖身契,非雇佣契),所以交易价格非常高,足足有30贯。
  30贯是个什么概念?
  以粳米作为等价参照物。
  现如今的中国,粳米市场价大概是2.5元一斤。
  而唐玄宗的天宝年间,粳米卖到了10文一斗。
  一斗大概是5.9公斤,那么一贯钱的购买力差不多等价于2950元。
  30贯就是88500元,接近9万元。
  这么多钱,如果以死契为准,可以购买四个壮年男奴。
  至于周定海,则成了这场交易的奴牙郎兼保人,一边联系蒋育,一边沟通买家,帮忙双方完成了整个交易的所有流程。
  在那锁柜的抽屉中,除了这张私契,还有一张蒋育自己写下的卖身自荐书。
  在自荐书中,蒋育详细说明了,他为何要卖身,卖身价格,相关责任,绝不后悔等要则。
  而且,文书上,还有蒋育的签名和手印。
  周则看见蒋育的这份自荐书,顿时乐开了花。
  他对着罗三娘和周钧大声说道:“自荐为奴,何来良人略卖一说?有此文书为证,父亲的冤屈可以洗刷了!”
  周钧拿着蒋育的自荐书反复看了几遍,有些怀疑,事情真的那么简单吗?
  按照唐朝奴牙交易的流程,奴牙郎每居间一趣÷阁奴隶交易,都需要牵涉到七方参与者,他们分别是:买家,卖家,奴标,保人,知见人和两京诸市署。
  买家和卖家,这两个好理解,就不细说了。
  这奴标,指的就是被当做交易品的奴婢。
  保人,就是对这趣÷阁交易提供担保的责任方,一般是家世清白、没有违法乱纪案底的良人,当然,奴牙郎或利市郎(居间方)也可以承担该角色。
  而知见人,就是这场交易的协同见证人。这个角色与保人有些类似,但承担责任却小得多,一般多是坊正、市丞、街宿这样的半官方角色。
  至于最后的两京诸市署,有点类似于如今交易中心的官方角色。
  一整套交易流程,大致是这样的:
  一、买方、卖方、保人,三方首先订立私契,写清楚交易品奴婢的姓名、性别、年龄、疾病等信息,还有交易价格、交易日期、退换条件等等。
  这个私契,有点类似于现代商业中的意向协议。
  二、私契签订完毕后,保人(或居间方)拿着这份契约,和知见人一起,到两京诸市署去办理官契。这官契,自然就是现代商业中的官方制式合同。
  三、两京诸市署会检查私契细节,并收集相关的材料,汇总备档,最后办理官契。
  四、以官契为准,两京诸市署下属的市司会发放奴婢交易的市券。这市券,就类似于现代官方的办讫证明一类的东西。
  五、奴牙郎将办理好的官契和市券交给买家,买家将钱交给卖家,卖家再将奴标交给卖家,并将奴牙郎的居间费支付。
  到此,一次完整的大唐奴隶买卖,就宣告结束了。
  至于蒋育的这个单子,由于是自荐为奴,所以卖方和奴标都是他本人。
  虽然少了一方参与者,但所有文书齐备,手续完成。
  无论是私契、还是自荐书,白纸黑字都写的清清楚楚,签名和手印都清晰可见,周定海略卖良人一罪,按理说根本无法成立。
  但是,官府既然将周定海逮捕了,那么就说明这个案子,必定另有隐情。
  周钧心中疑惑,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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