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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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云观澜、孟聆笙订婚启事:
  我俩今以电影为媒、《六法》为妁,山河为证,苍天作鉴,遵严慈之命缔结三生。谨定于民国二十六年八月八日在联懋电影闸北片厂举行订婚典礼,特此敬告诸亲友。
  ——《新民早报》民国二十六年四月二十日
  诸亲友台鉴:
  数月前聆笙与云君观澜之订婚仪式,蒙诸亲友大驾光临,聆笙感恩于心。然乱世男女离合本属寻常,今登报申明,聆笙与云先生即日起脱离关系,此后婚姻嫁娶各听自由互不干涉,诸亲友处恕不一一函告,谨此启事。
  ——《新民早报》民国二十七年二月十四日
  告沪上诸公书:
  本人孟聆笙,原为沪上律师,自今日起自愿脱离律师行业,终生不复履。聆笙觍为律师五年有余,曾自以为仗义执言替天行道,自我标榜女性先锋。回首往事,目今看来,无非毁人婚姻乱人纲常,皆是跳梁小丑所为。好在为时未晚,特此悬崖勒马。聆笙退出律师界后,将嫁与已故郑氏君信为妾妇。数年前聆笙曾与郑信君有婚姻之约,今蒙郑家不弃,愿重新接纳,聆笙铭感五内。
  ——《新民早报》民国二十七年二月十四日<!--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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