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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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咨询师工作伦理守则之一;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在咨询过程中或咨询关系结束的三年内,应极力避免与来访者和其家庭成员发生双重关系,多重关系。尤其是恋爱、暧昧、性等亲密关系。
  即便在三年后如果发生此类关系,也要在上级督导师的监督下仔细考察该关系的性质,确保此关系不存在任何剥削、控制和利用的可能性,同时要有明确可被查证的书面记录。
  所谓双重关系这是指咨询师与寻求专业服务者之间除心理咨询或治疗关系之外,还存在或发展出其他具有利益和情感联结等特点的人际关系状况。
  所以,咨询师也不得为亲人、朋友、同学、同事等与其产生社会关系的人做咨询。
  换句话说,咨询师和来访者出了咨询室,两人最好就是连招呼都不打的陌生人,不能存在任何利益和情感联结。
  心理咨询师工作原则;中立、节制、匿名。
  中立;是指价值中立,保持判断的客观性。在心理咨询的全部过程中,咨询师不得掺杂个人的情绪与观点。不得因来访者的年龄、性别、种族、性取向、宗教信仰和政治态度、文化、身体状况、社会经济状况、性格、善恶等任何方面的因素受到影响。并对来访者的行为、想法、期望和感受应采取一种不妄加评断的态度,咨询师不能轻易把任何符合自身价值观、喜好的建议强行灌输给来访者。
  节制;咨询师既要和来访者亲近,又要远离。暂时的共情认同与回到远距离的评估者之间的理智状态来回交替,这让咨询师要在情感上节制。
  匿名;是指咨询师应尽量减少针对自己家庭、经历、个人生活细节等等信息的暴露。
  心理咨询师基本态度;理解、共情、尊重。
  很大程度上,咨询师是见证者、引导者、陪伴者,而绝非教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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